分類
看新聞學勞動法 時事評析

尾牙性騷擾事件也是職場性騷擾?

不要以為下班後的性騷擾就跟雇主無關,只要勞工還處於雇主管理範圍內,公司就有義務進行性騷擾的調查與防治喔!!

年終尾牙慎防性騷! 北市勞動局:雇主不理最高罰50萬

2020/12/29 自由時報 記者蔡思培
新聞摘要:勞動局提醒,公司為在舉辦尾牙聚餐等活動前,應事先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,無論是主管與下屬間,或者是同事之間,都要注意人與人之間互動分際。員工若遇到性騷,可按事業單位內部申訴管道向雇主申訴,假如認為雇主沒有妥善處理,可以向勞動局進行申訴。

因疫情衝擊,不知道大家還有沒有尾牙!?
為了勉勵過去一年的辛苦,尾牙喝點小酒放鬆下並不為過~但飲酒過量恐怕除了傷身外,更可能因酒後而產生不當行為,如:性騷擾

雖然 《性平法》第12、13條對於性騷擾防治,係以「執行職務」為認定依據
➡吃尾牙時發生性騷擾,似乎與執行職務無關,因此並非「職場性騷擾」!? 

可參考勞動部104年10月12日勞動條 4字第 1040131158 號函
旨揭公司尾牙聚餐,如為雇主舉辦之活動,於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時,雇主仍應盡性騷擾之防治責任,並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

顯見,在尾牙場和如果發生性騷擾行為時➡雇主仍有防治義務!

雇主可能會想:「不是吧!尾牙跟『執行職務』有甚麼關係?」

其實可從「勞工自主加班」的角度來理解
👉當勞工於「公司」自主加班,「較高」機率認定屬於加班
👉當公司於「自宅」自主加班,「較高」機率認定不屬於加班
➡其原因在於「公司」屬於雇主可管轄控制的範圍,而勞工自宅則否。

而《性平法》對於性騷擾防治的範圍定義亦然
➡當勞工是在雇主可以管轄控制的場所中,即可認為屬於「執行職務」的範疇。

因此,在以下場所發生之事件,縱使並非屬於工作時間,甚或是勞工當時之狀態與工作並無直接關聯,但雇主皆有防治義務
➡員工宿舍中
➡公司休息室內

簡言之,只是要雇主享有管轄控制之處發生性騷擾事件,無論是否在工作時間內,雇主皆應依法進行適當的調查,並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。

尾牙時候大家放鬆一點無妨,但有些「盛情難卻」的尾牙文化,其實都可能直接/間接地產生性騷擾的狀況而不自知,因此還是應保持適當尊重,言談舉止可以大方但不能隨便!有些自認好玩的笑話/行為,可能會讓其他人感到相當不舒服

發表留言